便民服務

13.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要如何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如果還在上班,但不想自提了,要如何停止提繳?事業單位不願意辦理該怎麼辦?另外,年齡超過60歲還可以提繳退休金嗎?

  1. 委任單位或雇主如自願為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提繳退休金,或是類人員欲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需向委任單位或雇主表達意願),應由委任單位或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相關申報說明如下:
    (1)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是勞退新制自願提繳對象。提繳時應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如係個人欲自願提繳,應於個人提繳欄位填報個人提繳率及提繳日期;如係所屬單位或雇主願意為其另行提繳退休金時,應於雇主提繳欄位填寫提繳率及提繳日期,送勞保局辦理(均應填寫於提繳身分「2」欄位)。
    (2)嗣後如欲停止個人自願提繳或雇主提繳時,應填寫「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申報表」,勾選停止提繳部分並註明最後提繳日期,送勞保局辦理。
  2. 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如欲開始或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僅需向事業單位表達意願,由事業單位向本局申報,並且不得拒絕。如事業單位拒絕依規定辦理者,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得自行填具「在職勞工及受委任工作者自行申報自願提繳退休金申請書」或「在職勞工及受委任工作者自行申報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申請書」,逕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手續。
  3. 另勞工退休金提繳並無年齡限制,只要係屬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對象,即使超過60歲者仍可以提繳退休金。
更多資訊:
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專區
最後更新日期:2026-07-31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