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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申請老農津貼,核定不合格,請問我該如何提出救濟?

您對本局的核定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及第58條規定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檢附訴願書正本、本局原處分函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農業部(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7號)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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