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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謂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1.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2.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3.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4.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現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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