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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已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會在何時領到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1個月為1期,按月在每期的期初開始審核(第1期於育嬰留職停薪起日開始審核;惟如送件時間已逾育嬰留職停薪起日,則於收件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規定,會於15個「工作日」內將給付款匯到您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舉例來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6月1日至11月30日,依送件時間不同,核發時程分別如下:

  1. 於6月1日育嬰留職停薪之前提前送件申請:如經本局審核符合請領規定,第1期(6月1日至同年月30日)的津貼會在6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2期(7月1日至同年月31日)的津貼會在7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3期津貼以此類推...。
  2. 於6月1日育嬰留職停薪開始後始送件申請:如經本局審核符合請領規定,第1期(6月1日至同年月30日)的津貼會在本局收件後之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2期(7月1日至同年月31日)的津貼會在7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3期津貼以此類推...。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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