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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辦法之補助月份為何?

失業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依每次領取給付末日之當月份,由勞保局全額補助本人及其眷屬自付部分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例一:被保險人於3月1日辦理求職登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3月15日完成失業認定,經勞保局審核准予核給自3月15日至4月13日期間失業給付,並補助被保險人及其眷屬4月份當月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例二: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自4月8日開始上課,勞保局於被保險人受訓期滿30日後,審核准予核給自4月8日至同年5月7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並補助被保險人及其眷屬5月份當月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最後更新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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