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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失業被保險人因個人因素願意自行放棄健保費補助,應如何處理?

被保險人每次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末日之當月份,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月份,本局會於補助月份之次月10日前將補助名單傳送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補助,該署將轉知受補助者所屬投保單位,依法免代為扣收健保費,如被保險人因故需放棄該月份健保費補助,請以書面載明,並附上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於該補助月份之當月底前送達勞保局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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