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或「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二種情形者,符合條件之遺屬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 給付標準如下:
(1) 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50%。
(2) 最低保障3,000元。
(3) 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 舉例(1):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原領每月老年年金金額:32,000×(25+4/12)×1.55%=12,564元。
→改領每月遺屬年金金額:12,564×50%=6,282元。
舉例(2):上例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
※每月年金金額:6,282 ×(1+25%×2)=9,4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