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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公地實際耕作農民可持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至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為保障於河川公地實際耕作農民參加農保之權益,農委會於108年3月13日以農輔字第1080022536號函將是類農民納入農保保障範圍。自即日起,河川公地實際耕作農民可持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至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持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之農地的農民申請參加農保,須檢具由該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核發具有「土地合法使用權限」及「確有農業經營」的證明文件,並經投保農會審查符合資格者,得參加農保。因此,持有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的農民為參加農保,依規定可向戶籍所在地的農會申請,並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確有農業經營的證明文件後,再辦理後續農保審查作業。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證明文件前,將會同農會、申請人及公所人員,並依實際情形由水利署河川局、農委會各區改良場及農糧署各分署派員協助,共同辦理土地現地勘查,申請人務請配合出席現勘。
勞保局提醒符合上述規定之農民朋友,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投保農會辦理參加農保,以獲得農保相關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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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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