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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河川公地使用許可書參加農保者,以「被許可使用人」本人為限。

為保障於河川公地實際耕作農民參加農保之權益,農委會前於108年3月13日以農輔字第1080022536號函將是類農民納入農保保障範圍。自該日起,於河川公地實際耕作農民可持河川公地使用許可書至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又依農委會108年4月24日農輔字第1080214329號函,持河川公地使用許可書參加農保者,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從事農業生產者」申請參加農保,以使用許可書之「被許可使用人」本人為限。
 
上一則收到「中華民國人口福利部年金繳費通知」不要繳費以免受騙 下一則108年04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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