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13.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部分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送核定函Q&A

(1) 是否所有傷病給付的案件都會以簡訊通知?
答:不是。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治療期間致未取得原有薪資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案,經本局審查後逕依所請期間核發給付者,因案情明確且未有爭議,始以簡訊通知核定結果。如涉及請領起訖期間疑義、職業傷害事故經過再確認、疾病成因再釐清抑或申請書件不完備者,本局仍以書面寄發核定通知。

(2) 如何收到簡訊通知?自何時起實施?如傷病給付申請書未填寫手機號碼,會以何種方式通知?
答: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核付案件,自108 年6 月23 日起實施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送核定函,如被保險人所送申請書有填寫行動電話,且勾選同意普通傷病給付以簡訊通知者,本局會在傷病給付核付的次日以簡訊通知。如所送申請書未填寫手機號碼或有填寫號碼卻未勾選同意以簡訊通知,本局仍會以書面寄發核定函。

(3) 勞保傷病給付核付案件簡訊通知的內容為何?
答:簡訊通知內容:「○○○您好,您所請普通傷病給付,已於OOO年OO 月OO 日核付,將於3 至5 個工作日匯入您指定之帳戶。勞保局關心您!」。

(4) 為什麼簡訊內容沒有告知可以領取傷病給付的金額?
答:因簡訊通知之功能在於快速通知本局處理情形,然而核定之內容(如個人身分證號、出生年月、疾病內容及給付金額等)涉及個人資料,簡訊內容不會告知,請於收到簡訊後約3 至5 個工作日至申請給付時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查詢金額。

(5) 如需要書面核定函,應如何索取?
答:被保險人如需要書面核定函,在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時,請「不要」勾選「□普通傷病核付後,同意以簡訊通知,不寄送紙本核定函」;如果經本局核付已收到簡訊後需補發書面核定函,請另向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保險收支科索取,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212。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19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