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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被保險人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後,於農會審查加保前發生職業傷害事故,可申請農民職災保險給付。

為了保障農民職業安全,提供適時的經濟補償,政府已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然而,農保被保險人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依規定須由農會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查資格,並於審查通過當日申報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加保當日零時起生效。但因農會審查小組通常每月開會一次,故農民申請加保至農會進行審查作業恐有時間落差。

為維護已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者之權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於108年4月22日修正發布,如農保被保險人向農會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後,在農會審查前發生職業傷害事故,經農會審查其於申請時即符合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格,並繳納該期間保險費,其加保之保險效力,可自申請加保之當日零時起算,因在具保險效力期間,即可申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相關給付。
勞保局表示,本次修法係為保障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相關權益進行試辦制度調整,故追溯自107年11月1日施行。
上一則[徵才公告] 勞保局臺中第二辦事處徵求現職之超額工友1名(應徵截止日108/9/16) 下一則國保被保險人於105年2月29日以前死亡,其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未於被保險人死亡當月提出申請者,可申請追溯補發!
最後更新日期: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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