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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8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本局已於108年8月21日寄送,惟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汐止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臺南市七股區農會、高雄市大社區農會、高雄市永安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連江縣農會等17家農會,該月份並無須辦理資格清查之名冊,其餘基層農會請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辦理被保險人資格清查。
上一則勞保局公布欠繳保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下一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以農輔字第1080023426號令及衛部保字第108126032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8條、第10條條文
最後更新日期: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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