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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勞保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

勞保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

一、投保(提繳)單位及職業勞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自109年4 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得向本局申請緩繳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
(二)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 條  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二、緩繳期間:
109年2月份至109年7月份計6個月的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三、相關法令規定:
(一)、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二)、延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繳納之申請相關事項公告
 
附件下載
因應武漢肺炎衝擊的事業單位及勞工,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客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申請緩繳保費申請書(一般投保單位專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申請緩繳保費申請書(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專用)
延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繳納之申請相關事項公告
上一則勞動部防疫相關勞動權益及因應疫情協助措施 下一則108年度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已於3月3日分配至勞退個人專戶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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