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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為什麼要將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者的工作收入條件修改為未超過基本工資?

因國保開辦時的月投保金額是按照當時的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即基本工資)訂為17,280元,之後依法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調整,因調整後的金額,已明顯低於目前基本工資,所以修法讓工作收入高於國保月投保金額但低於基本工資的經濟弱勢遺屬,仍可獲得遺屬年金給付的保障。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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