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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修法前因為工作收入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但未超過基本工資),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請領條件而被停發的案件,修法後(109年6月)已符合請領條件,勞保局會主動自109年6月補發嗎?

不會。民眾須重新提出遺屬年金給付申請,勞保局會審核自109年6月起至重新申請之日間未罹5年的遺屬年金給付是否符合請領條件。
 
最後更新日期: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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