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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被保險人不幸往生,應由誰申請喪葬津貼?

  1. 被保險人死亡時,應由「支出殯葬費的人」檢具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請領喪葬津貼。但如果支付殯葬費的人是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得以切結書代替,不用檢附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 
  2. 喪葬津貼由1個人代表請領。在本局核定前如果有其他人提出請領,本局會通知各申請人協議由其中1人代表請領。又申請人如果是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有不能協議的情形,各申請人須檢附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此時不能以切結書代替。
  3. 本局依規定發給喪葬津貼以後,如果還有其他支出殯葬費的人,應該由領取的人負責分給。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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