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農民職災保險之身心障礙者,個人應負擔60%之保險費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將依其身心障礙等級之不同,分別給予不同比例之保險費補助。(自112年2月10日起月投保金額調整後,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所增加之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3年。)
有關補助比例及扣除身心障礙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之保險費後,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如下:
- 極重度、重度(由地方政府全額補助)
身心障礙被保險人每月:0元
身心障礙被保險人每期:0元
- 中度(由地方政府補助1/2)
身心障礙被保險人每月:7元(另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4元)
身心障礙被保險人每期:42元
- 輕度(由地方政府補助1/4)
身心障礙被保險人每月:11元(另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6元)
身心障礙被保險人每期: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