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1. 被保險人在農作時受傷,請領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之資格為何?如何給付?

  1.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因從事農作受傷治療中而不能工作,致喪失或減少收入,可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
  2. 給付標準:
    自112年2月10日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月投保金額由10,200元調高為20,400元,並刪除原有之增給傷病給付,故傷病給付依發生保險事故日在112年2月10日修法施行前、後來認定:
    (1)發生保險事故日在112年2月9日以前者:
    A.「一般傷病給付」: 
    ①第1年:10,200元÷30日×70%=每日238元。
    ②第2年:10,200元÷30日×50%=每日170元。
    B.「增給傷病給付」:
    ①第1年:10,200元×2倍÷30日×70%=每日476元。
    ②第2年:10,200元×2倍÷30日×50%=每日340元。
    (2)發生保險事故日在112年2月10日以後者:
    「傷病給付」: 
    ①第1年:20,400元÷30日×70%=每日476元。
    ②第2年:20,400元÷30日×50%=每日340元。
  3. 就醫津貼:門診每日50元,住院診療每日900元。由勞保局按「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4. 「給付金額」=「傷病給付」+「就醫津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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