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保險人在農作時受傷或罹患職業病,請領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之資格為何?如何給付?(New)
-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從事工作,以致喪失或減少收入,正在治療中者,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
- 給付標準:
(1)傷病給付: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2)就醫津貼:門診每日50元,住院診療每日900元。由勞保局按「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3)「給付金額」=「傷病給付」+「就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