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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險人在農作時受傷或罹患職業病,請領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之資格及給付標準為何?

  1.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從事工作,以致喪失或減少收入,正在治療中者,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
  2. 給付標準:
    (1)傷病給付: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發生保險事故日 傷病給付
    112年2月9日以前 一般傷病給付:
    第1年:每日238元。
    第2年:每日170元。
    增給傷病給付:
    第1年:每日476元。
    第2年:每日340元。
    112年2月10日至
    113年8月31日期間
    傷病給付:
    第1年:每日476元。
    第2年:每日340元。
    113年9月1日以後 傷病給付:
    前2個月:每日680元。
    第3個月起:每日476元。
    (2)就醫津貼:
    發生保險事故日 就醫津貼
    114年11月5日以前 門診:每日50元
    住院診療:每日900元
    114年11月6日以後 門診:每日100元
    住院診療:每日1,200元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時,由勞保局主動依「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不需另外填具申請書。

    (3)「給付金額」=「傷病給付」+「就醫津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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