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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聽說國民年金在100年7月修法放寬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請領條件,請問放寬的是哪些部分?

  1. 一、在100年7月1日修法施行前,除了原住民以外,只要是領過「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一次退休金」的人,就不能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但是在100年7月1日修法施行後,領過「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一次退休金」的人,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之一的條件,仍然可以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1. 沒有領過公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也沒有辦理政府優惠存款。
    2. 領過公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但是沒有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至累計達原領取的「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金額後。
  2. 二、但如果是在提出申請之前已經累計達該總金額,只能從申請當月開始發給。至於在100年7月1日修法施行前已經提出申請並且累計完畢的月份在100年7月以前,也只能從修法施行後(也就是100年7月)開始發給。
  3. 三、此外,如果是因為「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而不能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人,在100年7月1日修法施行後,如果所持有的土地是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可以扣除土地價值,扣除後的價值如果未達500萬元,就可以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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