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我在101年12月起每個月都有領到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但是這幾年政府逐年調整土地公告現值,即使我都沒有新增土地或房屋,未來還是可能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調高造成我名下的土地及房屋財產價值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這樣我是不是就會喪失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請領資格?

您不用擔心,國民年金法已於101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增訂第31條第4項規定,針對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人,如果個人所有的土地或房屋未新增,只是因為各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造成土地及房屋價值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如沒有其他排除情形,仍然可以繼續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最後更新日期: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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