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的身心障礙證明上僅列出「重器障(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肢障」、「多障」,而沒有載明發生障礙的器官,肢障種類或個別障礙明細,我要怎麼判斷是不是需要評估工作能力?

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時,若屬於重器障、肢障、多障原舊制換發類型,應該會在障礙類別上註記細項,如果您的身心障礙證明有缺乏細項資料的情形,可以先檢視家中所留的「身心障礙鑑定表」影本或直接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所詢問,對照「舊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須否評估工作能力一覽表」以確認是否需要評估工作能力。如果您仍然不確定是否需要評估工作能力,可以先將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填妥後寄送至勞保局,勞保局在收到您的申請書後,會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詢您的身心障礙細項,如果確認您需要評估工作能力,會儘快通知您補正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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