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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以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是不是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扣除土地價值嗎?

  1. 已興建成遊樂區的公共設施用地。
    已經政府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並且取得使用執照的公共設施用地(例如:市場、遊樂區),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可以扣除土地價值。
  2. 已規劃在新市區建設範圍內,由開發者自行負擔興建的公共設施用地。
    已由私人或團體規劃新市區建設範圍內,自行負擔興建的公共設施用地,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可以扣除土地價值。
  3. 已配合舊市區更新,取得興闢的公共設施用地。
    已配合私人或團體規劃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由私人或團體取得興闢的公共設施用地,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可以扣除土地價值。
     
最後更新日期: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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