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國民年金法規定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可以扣除價值,請問「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要如何認定?可以在哪裡取得證明文件?如果符合扣除規定,要怎麼向勞保局申請(申復)扣除?

  1. 國民年金法中所稱的「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是指依據「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第3條所規定的土地。
  2. 符合扣除規定欲提出申請(申復)的人,應檢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

 

最後更新日期: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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