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收到109年5月底寄發之109年3、4月保險費繳款單)我有中低收入戶資格,為何沒有補助保險費?

國民年金法第12條雖然已經修正,將中低收入戶列為保險費補助對象,但修正條文是從總統公布施行「當月」(即109年6月)起適用。勞保局109年5月底寄發的109年第2期繳款單,是計收109年3、4月的保險費,因此仍會依照修法前的身分計算。109年7月底寄發之109年5、6月的保險費繳款單,即針對109年6月(含)以前已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國保被保險人,開始補助其109年6月當月的保險費。
最後更新日期: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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