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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我目前的經濟狀況沒有能力繳納保險費怎麼辦?

  1. 原則上10年內的保險費都可以補繳,所以如果是因為暫時沒有收入無法繳費,可以等過一陣子經濟較寬裕時再補繳,延遲繳納期間會按照郵局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但每月保險費核計利息如果在30元以下,將予免徵。此外,如果家庭總收入較低,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請是否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補助資格,經過審查符合條件者,可以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率。
  2. 暫無請領國民年金給付需求者:可申請將欠費金額拆成以月為單位的小額繳款單,以減輕繳納壓力。有關申請開立小額繳款單分次繳納,請洽(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66、6055或6077。
  3. 有請領國民年金給付需求者:
    (1)如果您即將要請領國保相關給付,請您在請領給付前先將欠費繳清,在未繳清欠費前,本局依規定會暫行拒絕給付,等到您繳清欠費才能發給。或是您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經審核通過後,依照繳款單順序在繳款期限(每月10日)前繳納分期保費,就可以領取國保各項給付(另喪葬給付除外,需於繳清後始能領取)。
    (2)辦理分期之要件:如果欠繳保險費金額累計達3,000元以上,而且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申請分期繳納者,不受公告年度個人所得50萬之限制。)(有關國民年金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相關Q&A請按此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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