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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11月15日從舊公司離職,16日就到新公司上班,但是新公司11月20日才幫我加勞保,這樣我11月份還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

如果您11月份確實整月份都在職,但是因為轉換工作的關係新公司晚報加保,造成您11月份被納入國民年金,請您寫信向勞保局說明,並寫清楚您的個人基本資料 ( 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聯絡電話 ) 、確實到職日期、公司名稱,並簽名或蓋章,及檢附公司出具的到職證明,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 地址:100023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 ) ,如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會幫您撤銷加保並註銷11月份的保險費。
 

最後更新日期:20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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