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農民退休儲金自110年1月1日起開辦,即日起有農保的農民可預先洽原基層農會辦理提繳手續。

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於1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並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

未滿65歲有農保且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含公保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的農民,可自願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為使作業順暢,即日起可預先向農保投保之基層農會申請提繳,並自110年1月1日開始生效。又為便利日後按期繳納,請農民以約定轉帳代繳方式繳納。

農民退休儲金係依勞工每月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為24,000元)乘以提繳比率計算,提繳比率由農民於1%-10%自行決定。農民依規定提繳後,政府將按月提繳相同金額存入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中,並依專戶中之金額每年分配運用收益,政府並保證收益不低於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

農民年滿65歲時,得請領退休儲金專戶內累存之本金及累積收益,由本局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有關農民退休儲金更多訊息可至「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業務專區/農民退休儲金」查詢。
上一則公告本局審查110年度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之審核基準。 下一則109年11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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