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月退休儲金之計算,係依農民申請時,經結算其個人專戶累積之本金與收益後,除以「期初年金現值因子」,再除12個月,即得到每個月領取退休儲金之金額。
相關計算基礎步驟及說明
- 一、申請時
- (一) 計算「期初年金現值因子」:依照公告之年金生命表所載申請時之年齡相對應的平均餘命及公告之利率等,計算出期初年金現值因子。
- 年金生命表
年金生命表區分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身分,農民請領退休儲金同時兼具2種以上身分時,依其平均餘命較短之年金生命表計算。
- 全國身分:依內政部公布111年全國簡易生命表(全體)年齡65歲(含)以上之平均餘命擬訂。(點選附件檔)
- 原住民身分:依內政部公布111年全體原住民生命表(全體)年齡65歲(含)以上之平均餘命擬訂。(點選附件檔)
- 身心障礙身分:因相關機關尚未公布身心障礙身分之生命餘命,爰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規定,依內政部公布111年全國簡易生命表(全體)年齡65歲(含)以上之平均餘命擬訂。(點選附件檔)
- 平均餘命:依農民申請農民退休儲金時之年齡,採用前開生命表所載該年齡全體之平均餘命,計算至個位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 利率:採用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公告之110年至112年全年平均最低保證收益率,計算出平均數為1.1473%,作為利率。
- 運用平均餘命及利率計算「期初年金現值因子」
Tr:農民於r歲申請退休儲金時,依據年金生命表所載r歲之生命餘命,Tr隨農民申請年度不同因所公布年金生命表之平均餘命而有所不同。
i:預定利率。
- (二) 計算月退休儲金金額
計算公式:
月退休儲金金額=(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收益總額÷期初年金現值因子)÷12
- 二、領取期間重新檢討月退休儲金計算基礎時
已領取月退休儲金之案件,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第3項規定,其年金生命表與平均餘命以請領時為準,不再變動,但依調整後之利率,重新計算嗣後發給之月退休儲金金額。
- (一) 計算「期初年金現值因子」
Tr-tr:申請時之平均餘命扣除已請領之年限,即剩餘餘命。
i :預定利率。
- (二) 計算月退休儲金金額
計算公式:
月退休儲金金額=(月退休儲金專戶賸餘金額÷期初年金現值因子)÷12
月退休儲金計算範例
- 一、申請時
農民年滿65歲時申請,公告之平均餘命19年,利率1.1473%,其月退休儲金之計算步驟如下:
- (一) 依平均餘命(19年)與利率(1.1473%)計算出「期初年金現值因子」為17.0900760461。
- (二) 將「期初年金現值因子」帶入計算公式
月退休儲金金額=(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收益總額÷期初年金現值因子)÷12
假設結算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收益總額為100萬元,經計算後可領月退休儲金為4,876元。
(1,000,000÷17.0900760461)÷12=4,876元
- 二、領取期間重新檢討月退休儲金計算基礎時
假設上述農民請領3年後重新檢討月退休儲金計算基礎,檢討後新公告之利率為1.5866%,其月退休儲金之計算步驟如下:
- (一) 依剩餘餘命(16年)與新公告之利率(1.5866%)計算出「期初年金現值因子」為14.1533970737。
- (二) 將「期初年金現值因子」帶入計算公式
月退休儲金金額=(月退休儲金專戶賸餘金額÷期初年金現值因子)÷12
假設月退休儲金專戶賸餘金額為85萬元,重新計算後,每月可領月退休儲金調整為5,005元。
(850,000÷14.1533970737)÷12=5,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