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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110年5月1日起擴大納保對象及提高傷害給付金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4月27日農輔字第1100022644號令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擴大納保對象及提高傷害給付金額,並定自110年5月1日起施行。

為保障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經濟安全,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擴大納保對象,增列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且以區域性從事農業工作(簡稱區域從農)之國民,得自願參加農職保。

又為提高被保險人給付權益,本次修法將傷害給付分為「一般」及「增給」傷害給付,農民選擇參加「增給傷害給付」者,其每月自行負擔保險費加收5元,傷害給付金額則提高為2倍。自110年5月1日起參加農職保者,可選擇參加「一般」或「增給」傷害給付;已參加農職保者,可於每年5月或11月填具申請書向農會提出申請調整,其調整自農會通知勞保局之次月1日起生效。同月份申請次數,以1次為限。

勞保局另外提醒,以區域性從農之國民加農職保仍係以實際從事農業為其職業,故排除已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而以區域從農身分參加農職保後,如再參加前述其他社會保險時,也應自農職保退保。
上一則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修正,勞工保險年金給付及一次性給付均可存入指定專戶,不會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下一則[徵才公告] 勞保局(總局)徵求現職之中央機關學校超額工友1名(應徵截止日110/5/31)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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