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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保險人屬「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以外疑似職業病者,應如何申請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

  1. 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罹患、促發或惡化前條各款以外之疾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該疾病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可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申請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
  2. 疑似職業病者,請領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步驟如下:
    (1)洽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診斷書及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2)檢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職業病診斷書及職業病評估報告書、被保險人戶籍資料及加保之土地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投保單位洽本局提出申請。
  3. 上開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詳見農業部網站「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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