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以下稱退伍青農)申請參加農保,須符合哪些條件?

  1. 初次申請加保須為50歲(含)以下。如曾經加保後退保,須於退保翌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始得再參加。
  2. 未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1項第2款所定退休俸或退伍金,但具領取資格而未領取者,不適用之。
  3.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
  4. 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
  5. 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6. 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
    (1)於自有或承租農業用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
    ②本人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15萬元以上。
    ③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目前如下:
    作物類別 經營面積(單位:公頃/人)
    水稻 2
    雜糧 1.3
    0.6
    蔬菜 0.4
    花卉 0.3
    果樹 0.4
    香草 0.4
    (2)養蜂農民: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100箱以上,且依農委會所定「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申報。但申報有案未滿2年之18歲至45歲青年養蜂農民,得僅持有飼養蜂箱達50箱以上。
    (3)實際耕作者:依「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經農業改良場認定於農業用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者。
  7. 農業用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8. 如為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應訂有租賃契約,並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承租,得不經公證。
最後更新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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