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勞工的工資認定方式,災保與勞(就)保規定相同,均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之。至其他適用災保之對象,另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6條明訂各類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規定如下表:
※各類被保險人之災保月薪資總額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