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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已經完成加保申報作業,保險效力何時起算?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保險之保險效力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自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自指定之保險訖日停止。
  2. 預辦加、退保:向後指定生效日期者,申報完成並繳納保險費後,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該指定日之當日零時起算,至指定之保險訖日停止。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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