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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我已經知道何時有工作,可以事先申報嗎?

可以,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向後指定保險日期者,得於該指定日期之前10日內,辦理參加本保險。舉例如下:

例1:某甲預定於111年5月23日到職,其於111年5月13日至5月23日期間,均可以預辦申報加保。

例2:某乙於111年5月7日至ibon機台或官網操作申報加保,畫面上顯示可以申報之加保日期111年5月7日至5月17日共11日,如果其預定於前述區間到職,均可以申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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