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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漁會

職業工會、漁會會員投保規定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之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職業工會會員、漁會甲類會員,應由所屬職業工會、區漁會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無投保年齡上限,已年逾65歲或已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仍應依規定辦理加保。

一、投保對象

  • 職業工會會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由工作所在地之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 漁會甲類會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會甲類會員(指遠洋、近海、沿岸、淺海養殖、魚塭養殖、湖泊及河沼漁民),由所屬區漁會申報加保。

二、投保手續

  • 加保規定
    職業工會、漁會應於其所屬會員入會之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加保申報表送達本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加保-應備表格
  • 退保規定
    職業工會、漁會應於其所屬勞工退會之當日填寫退保表申報退保,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非於勞工退會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退會之當日24時止。但勞工未退會,職業工會、漁會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
    退保-應備表格
  • 投保薪資申報規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應按會員的月實際收入所得申報,級距上限為72,800元,下限為最低工資,上下限均較勞工保險提高。職業工會、漁會於申報會員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月薪資總額」欄位請依其月實際收入所得填寫,本局將會自動歸級至相對應的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級距。(例:會員每月收入為72,000元,於申報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月薪資總額」欄位請填寫為72,000元,勞工保險投保級距將歸級為45,800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將歸級為72,800元。)
    投保薪資調整-應備表格

三、保險費計收方式

  • 保險費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行業別災害費率,係按各行業性質不同而適用不同費率;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以0.07%計算。現行依11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最低為0.12%,最高為0.96%。
  • 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比率:職業工會被保險人自行負擔60%,漁會被保險人自行負擔20%。
  • 開單方式及繳納期限:與勞工保險相同,均為按月開單計費,繳款期限也相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併同勞工保險費一同開立繳款單。例:114年1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本局於114年2月25日前寄發,職業工會、漁會應於114年4月15日(繳納寬限期滿日)前向本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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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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