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工會、漁會會員投保規定
職災保險自111年5月1日實施後,職業工會會員、漁會甲類會員之投保權益均與現行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相同,且相關給付權益隨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提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勞工的職災保險仍透過所屬職業工會、漁會投保,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72,800元,保險費率、自行負擔保險費比例則與現行相同均無改變,不會增加會員的保費負擔,且仍隨同勞工保險費開單收取,便利職業工會、漁會行政作業。
加保規定
在111年4月30日前已經透過職業工會、漁會參加勞保的會員,本局將自111年5月1日起逕行為其納入投保職災保險。111年5月1日以後入會的新進會員,請於會員入會當日為其申報同時參加勞工保險以及職災保險,保險效力將自申報當日零時生效。申報相關書表及線上申報作業均與現行勞保整合辦理,不會增加行政作業負擔。
又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年滿15歲已參加職業工會、漁會為會員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已屬強制投保,且無投保年齡上限的限制,即便是已經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的會員,如仍有實際從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工作,職業工會、漁會仍應為其申報單獨參加職災保險。
投保薪資申報規定
職災保險投保薪資應按會員的月實際收入所得申報,級距上限為72,800元,下限為基本工資,上下限均較現行勞工保險提高。職業工會、漁會於申報會員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月薪資總額」欄位請依其月實際收入所得填寫,本局將會自動歸級至相對應的勞工保險、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級距。(例:會員每月收入為72,000元,於申報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月薪資總額」欄位請填寫為72,000元,勞工保險投保級距將歸級為45,800元,職災保險將歸級為72,800元。)
保險費計收方式
- 保險費率:仍依11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行業別災害費率合計上、下班災害費率,最低為0.11%,最高為0.93%。自111年5月1日職災保險施行之日起,每3年調整一次。
- 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比率:與現行勞工保險相同,職業工會被保險人自行負擔60%,漁會被保險人自行負擔20%。
- 開單方式及繳納期限:與現行勞工保險相同,均為按月開單計費,繳款期限也相同,所以職災保險費將併同勞工保險費一同開立繳款單。111年5月份繳款單將於111年6月25日前寄發,同時收取所屬被保險人111年5月份的勞工保險費及職災保險費,本局將於111年6月25日前寄發,職業工會、漁會應於111年8月15日(繳納寬限期滿日)前向本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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