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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計算及繳款單寄發

保險費計算

職災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職災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行業別災害費率,係按各行業性質不同而適用不同費率;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以0.07%計算。現行依11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最低為0.11%,最高為0.93%。

保險費率訂定方式

  1. 經驗費率:職災保險之保險費率採經驗費率制,每3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視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2. 實績費率: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制,按其最近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保險費總額及職業安全衛生之辦理情形,每年計算調整。

保險費負擔比例

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含家事移工雇主)之勞工及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職災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繳款單寄發時程

  1. 一般單位:一般單位的災保保險費繳款單,於保費月份之次月25日前寄發。如同時參加勞(就)保單位,則災保保險費與勞(就)保保險費登載於同一張繳款單寄發。
  2. 家事移工雇主:僅參加災保之家事移工繳款單採按季寄發,考量家事移工雇主僱用加保人數多為1人,且災保保險費金額較低,為減輕民眾繳納保險費之手續費負擔及兼顧行政成本效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家事移工保險費繳款單按季寄發或遞送。

※災保繳款單寄送頻率與日期一覽表

繳款單處理 一般災保單位 家事移工雇主
寄送頻率 與勞保相同,按月寄送繳款單。如同時為勞(就)保單位,勞(就)、災保係合併於同一繳款單開單。
  1. 僅參加災保單位: 每3個月寄送繳款單。
  2. 參加勞(災)保單位: 按月寄送繳款單。
寄發日期 次月25日前寄發
  1. 僅參加災保單位:每年2、5、8、11月之25日前寄送。
  2. 參加勞(災)保單位:次月25日前寄送。
最後更新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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