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投保薪資定義:
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職災保險之投保薪資下限訂為基本工資等級(112年為26,400元),上限提高至72,800元。
月薪資總額認定: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以訓練所得之津貼或給與,為月薪資總額。
投保薪資申報調整期限:
被保險人之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前開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故投保單位可視業務需要及勞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勞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調整,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