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計算
職災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職災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行業別災害費率,係按各行業性質不同而適用不同費率;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以0.07%計算。現行依11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最低為0.11%,最高為0.93%。
保險費率訂定方式
- 經驗費率:職災保險之保險費率採經驗費率制,每3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視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 實績費率: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制,按其最近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保險費總額及職業安全衛生之辦理情形,每年計算調整。
保險費負擔比例
- 受僱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6條第1項規定以外雇主之員工及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80%,其餘20%,由中央政府補助。
繳款單寄發時程
一般單位的災保保險費繳款單,於保費月份之次月25日前寄發。如同時參加勞保單位,則災保保險費與勞保保險費登載於同一張繳款單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