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給付標準

  1. 按被保險人退保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一次發給45個月。但平均月投保薪資如低於死亡時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月投保薪資者,按第一級計算發給。
  2. 領取失能津貼後,因職業病致死亡者,其遺屬僅得請領死亡津貼扣除已領取失能津貼金額之差額。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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