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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期間如何查調勞保、國保、農保個人繳費證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本局)已將110年度勞保、國保、農保個人繳(計)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請被保險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申報系統上會顯示該年度「非健保費繳(計)費總金額」(含勞保、國保、農保),不需另行查調勞保、國保及農保繳費證明;若非網路報稅,則可依下列方式查調各項保險費繳費證明。

壹、勞保:

一、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勞保費繳(計)費證明?

答:
  1. 網路列印:
    (1)111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或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登入本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即可線上列印勞保費繳(計)費證明。
    (2)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繳費證明/列印勞工保險費繳(計)費證明(含育嬰、裁減、職災續保人員)。
  2. 向投保單位申請: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後,應將保險費註明於薪資單(袋)上或掣發收據予被保險人。所以,被保險人個人勞保費繳費證明係向投保單位索取。
  3. 臨櫃申請:111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可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向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勞保費繳(計)費證明。

二、投保單位如已歇業、解散的被保險人,是否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勞保費繳(計)費資料?

答:可以的,自111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登入本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查詢勞保費繳(計)費證明,或親自向本局各地辦事處申請查詢,便可立即取得勞保費繳(計)費證明。

三、投保單位如何取得員工個人勞保費全年自負額繳納資料給員工報稅?

答:依投保單位是否為本局網路申辦單位區分,取得方式有下列二種:
  1. 網路申辦單位:111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利用單位憑證及已授權之經辦人自然人憑證登入本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即可下載「被保險人年度已繳保險費自負額資料」,以便開立勞保費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報稅。(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投保單位申報及查詢/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資料查詢/被保險人年度已繳保險費自負額資料查詢)
  2. 非網路申辦單位:請先向本局申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再自行核算開立勞保費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申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應填具「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申請書」(不具格式),寫明申請單位名稱、保險證號、負責人、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用途及申請月份,蓋上投保單位大小章,將該申請書郵寄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保險年資科」或傳真至02-23958551,如有疑義可撥打02-23961266轉分機1977(保費組保險年資科)洽詢。

貳、國保:

一、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答:
  1. 網路列印:111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或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登入本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即可線上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繳費證明/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2. 統一超商列印:111年4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到統一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須自付列印費)。
  3. 網路申請郵寄:111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及繳費證明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申請郵寄,輸入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即可線上申請郵寄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4. 臨櫃申請:111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向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5. 電話申請:111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直接電洽本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參、農保:

一、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費證明?
答:
  1. 網路列印:111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被保險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或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登入本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即可線上列印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計)費證明。
    (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繳費證明/列印農民健康保險繳(計)費證明)
  2. 向投保農會申請。
  3. 臨櫃申請:111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可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向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計)費證明。
上一則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自111年3月30日修正發布 下一則自願提繳退休金,退休生活好放心。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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