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會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應由所屬職業工會或區漁會申報參加職災保險

為提供勞工更適足之職業災害保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強制納保範圍,提高投保薪資上下限,並加重罰則。

凡年滿15歲以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會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均屬職災保險強制納保對象,無投保年齡上限,縱已年逾65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都應為其申報參加職災保險。(災保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且施行當日仍在保之被保險人,將由本局逕行納入參加職災保險,單位無須另行申報。)

又職災保險之投保薪資等級上限為72,800元,下限為基本工資(111年度為25,250元),均較勞工保險提高。請職業工會、漁會以會員實際月收入總額申報其投保薪資,勞保局將自動歸級至對應之投保薪資等級。111年5月1日起適用之「負擔保險費金額表」,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保險費分擔表」(https://www.bli.gov.tw/0005479.html)項下參閱。

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漁會應依規定為所屬會員辦理投保手續及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否則依災保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法事由。
上一則本局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4月20日(星期三)17:00~17:30暫停服務 下一則民眾意見信箱處理進度查詢因主機進行維護,暫停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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