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6.被保險人發生職災傷病已按原領薪資數額取得補償者,可否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屬補償金性質,與工資不同,非屬「原有薪資」,故被保險人仍得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雇主已先行支付之補償費用,仍得依規定予以抵充,勞雇雙方如對補償費用或抵充事宜有爭議,因涉及勞動基準法問題,請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7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