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說明

  1.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基準計算。
  2.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未滿6個月者,按其實際投保期間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3. 保險給付以日為給付單位者,按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
  4. 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二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時,於計算保險給付時,應以最高者為準,再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5.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之勞工,其投保單位未依第12條規定辦理投保、退保手續,且發生保險事故者,該未依規定辦理期間之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按其月薪資總額對應之投保薪資分級表等級予以認定。但以不高於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公告之最近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對應之等級為限。
  6. 未依規定辦理期間之月投保薪資,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未提具相關薪資資料供保險人審核時,按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等級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20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