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何謂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

  1. 考量流行病學實證及暴露於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罹患職業病之潛伏期可能長達10年至30年不等,為強化勞工健康權益之保障,本局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以及早發現職業相關疾病徵兆,早日治療。
  2. 勞工曾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之有害作業,且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1年者,其於變更作業、離職或退保後,得由投保單位或勞工本人向本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每年得申請本項檢查1次。
  3. 檢查費用由本局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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