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災保險給付金額如何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有何不同?
-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基準計算,給付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 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
- 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投保薪資時,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本法職災給付金額之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同之處,在於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刪除採計年資方式,改依各年金給付之標準,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一定比例計算,且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採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月之投保薪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