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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備置員工名冊及出勤領薪資料的職災保險罰則為何?

投保單位未備置相關文件或保存未達規定期限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改善(備置在職員工名冊)、屆期未改善連續處罰,及公布投保單位違規事項之名譽罰。(災保法第97條第1款、第99條第2款、第100條第1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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