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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負擔雇主應負擔職災保險費的罰則為何?

未依規定負擔職災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改善(返還應負擔之保險費)、屆期未改善連續處罰,及公布投保單位違規事項之名譽罰。(災保法第97條第2款、第99條第2款、第100條第1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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