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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雇主之職災保險投保薪資是否強制以最高等級申報?可否調降?

雇主應以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等級(72,800元)投保,惟如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調降其投保薪資。故雇主如所得未達最高投保薪資等級,與現行勞保作業模式相同,需檢證調降,相關檢附證明文件可參閱下表。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雇主之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負責人申報投保薪資 檢附任一證明文件
有領薪資料或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 最近3個月薪資明細
  • 最近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無法提供薪資資料或所得扣繳憑單
  • 最近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 最近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 每3個月課徵一次之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小規模單位)
  • 負責人最近年度股利憑單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公司組織)
最近6個月內新設立單位或變更負責人
  • 單位新設立或變更負責人未滿6個月,無法提供上列資料時,可出具切結書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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