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雇主之職災保險投保薪資是否強制以最高等級申報?可否調降?

雇主應以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等級(72,800元)投保,惟如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調降其投保薪資。故雇主如所得未達最高投保薪資等級,與現行勞保作業模式相同,應檢證調降,包括雇主最近3個月薪資明細表或最近年度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單位最近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最近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影本供稽,若單位成立或新舊負責人變更未滿6個月者得出具薪資切結書。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雇主之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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