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超過65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者,是否需參加職災保險?

是。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雇主之勞工,即應由其雇主申報參加職災保險。取消投保年齡上限及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即不得再加保之規定,故超過65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受僱勞工,仍應由雇主申報參加職災保險。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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